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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:云南省财政厅《云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》政策解读

2025年11月27日 10:54  点击:[]

《云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》政策解读


近日,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印发了《云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》(云财规〔2025〕13号,以下简称《实施细则》),为便于更好理解《实施细则》主要规定,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:

   一、文件制定依据

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,优化我省省区域科技创新环境,提升区域创新能力,根据《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》(财教〔2023〕276号),结合我省实际,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制定了《实施细则》,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(以下简称引导资金)管理和使用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助推创新型云南建设。

    二、主要内容

《实施细则》二十一条,主要内容如下

(一)明确责任,强化组织管理

实施细则明确引导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中央引导、省级统筹的原则。引导资金由省财政厅、省科技厅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;州(市)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拨付引导资金,会同本级科技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,指导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;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资金使用的合规性、安全性负主体责任,并按规定要求实施项目,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,自觉接受监督及绩效评价

(二)聚焦重点,突出支持方向

实施细则明确,引导资金深入落实国家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和省委、省政府以及省委科技委工作安排,突出支持重大科技任务、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、基础研究五个方向。

(三)规范程序,明晰使用范围

实施细则规定引导资金主要采取项目法分配,按程序开展项目申报、审核、遴选、公示、立项等工作。引导资金主要列支设备费、业务费、劳务费三类直接费用。

(四)讲求绩效,突出结果导向

《实施细则》明确,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,做好引导资金的绩效监控、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等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。各级财政部门、科技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,共同组织实施好引导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。

   三、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

《实施细则》自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8年7月14日。

下一步,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科技厅推进政策实施,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培训,发挥好财政科技政策的导向作用,确保政策落地见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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